解释三对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六大争议作出解释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已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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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三》共26条,从六个方面对《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的争议进行了解释,主要包括:
一、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障对象,防范道德风险责任重大。为防止他人为谋取的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
二、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死亡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承保对象,关系重大。为防止死亡险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保险法》第33条、34条对死亡险作出特别规定。《解释三》第1条对《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三、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癫痫有哪些治疗方案呢定,维护诚实信用。人身保险公司在承保特定险种时会安排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以更好地控制风险。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安排进行体检后,投保人是否仍需要如实告知,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5条明确,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癫痫病要怎么治疗最好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鼓励最大诚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构成弃权,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否则有违诚信。
四、明确保险合癫痫大发作的处理同恢复效力条件,维持合同效力。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较长,为防止保险人仅因投保人未及时支付某河南治疗癫痫病最好的癫痫病专科医院期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37条确立了复效制度,其规定的复效需要“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北京癫痫病医院达成协议”,把能否复效的决定权交予保险人,剥夺了投保人申请复效的权利,使保险合同复效制度丧失了应有的功能。鉴于此,《解释三》第8条规定,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保险人原则上应予恢复效力,除非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为防止保险人收到复效申山东癫痫专科请后长时间不作答复,《解释三》第8条规定了保险人的答复时限。
五、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一类主体,是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实践中,受益人的指定一般都是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由于保险格式条款不够明确以及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受益人如何确定在最好的癫痫病医院实务中存在争议。《解释三》第9条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突出的情形进行了规陕西中际医院QQ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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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的重要类型。实践中,对医疗保险格式条款关于商业医疗与社会医疗的关系、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条款的效力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根据保险人承保风险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应当保持平衡的基本原理,《解释三》第18条、19条和20条规定:保险人要求扣减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赔偿金额的,应当证明其在厘定保险费率时已将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相应部分扣除,并按照扣减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应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此外,《解释三》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故意犯罪如癫痫病的症状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