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命案成“凶宅” 房主告租客索50万贬值费
今年4月,通州区某小区发生凶杀案,一名保姆在房屋内将一位老人杀死,保姆随后自杀。近日房主将被杀老人的儿子李某诉至法院,房主称,该房产系出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称其与父亲共同居住,但实际上是其父和保姆一起居住。由于这起凶杀案,房屋成为“凶宅”,市价贬值严重,房主要求李某赔偿房屋贬值费50万元。
近些年来,购买“凶宅”要求撤销合同以及索要房屋贬值费的案件时有发生。北京盈科湖南哪家医院看癫痫好律师事务所的康凯律师称,如果租住人的主观过错造成房屋成为“凶宅”,房主有权向租住人索赔,如果租住人无主观过错,其承担的房屋贬值的责任不大。
郑州治疗癫痫的医院是哪家房主诉租客索赔房屋贬值费
房主季某和贾某诉称,二人系夫妻关系,在通州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2015年7月14日,贾某代表二人与李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使用,租期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签订租赁合同时,李某表示租赁该房屋用于其治疗癫痫的最新疗法本人和其父亲二人共同居住,因其父亲年事已高且生活不能自理,为了方便照顾老人特意租赁一层的房屋。夫妻俩受李某孝心所感,主动将该房屋租金下调至附近出租房屋的最低价,即每月2200元。
2016年4月7日,季某突然接到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电话,告知该房屋内发生了命案,屋内死了两个人,警方已经到场并封锁了现场。季某立即与李某联系询问情况,才得知该房屋并不是李某本人和其父亲共同生活,而是其父亲与保姆一起生活,屋内死亡的两人正是保姆和其父亲。后又得知其父亲是被保姆所杀,事后保姆又在该房屋内自杀身亡。
房屋被封锁一个月之久,成了当地众所周知的“凶宅”。之后他们又一起到附近的中介公司询问,得知该房屋二三年内根本不可能租出去或者卖出去,即便是出卖该房屋,也要比市场价值低百分之三十左右,约50万到60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夫妻俩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房屋贬值费50万元。
近年“凶宅”纠纷案件频现
近年来,涉及“凶宅”的案件屡见不鲜,其中一种案件为购买“凶宅”要求退房。2014年,张女士为儿子购买了位于芍药居的一套房产,作为儿子的婚房。后张女士得知,该房屋曾经起火,一名男子因此死在屋内。张女士随后起诉原房主,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一审认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原房主在出售房屋时,附有信息披露义务,但未披露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欺诈。故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凶宅”房主要求租住者承担房屋贬值责任的案件也经常出现。2015年5月,田某将其位于通州区台湖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出租给张某,此后,张某父亲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5年9月,张某之父从该房屋窗台坠楼身亡。后田某将租客张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2万元,田某认为张某承租房屋后,擅自将房屋转借其精神异常的父亲居住使用,后其父翻越窗台跳楼自杀,致使该房屋成为“凶宅”,张某应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租住者责任视其主观过错程度
“如果在屋内非正常死亡就算是‘凶宅’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康凯律师表示,诸如触电、火灾,或者自杀、他杀等导致的死亡均为非正常死亡。如果房屋交易前,原房主隐瞒“凶宅”事实,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是如果房屋内发生的是正常死亡,那么合同可能不会被撤销。
康律师表示,房屋内发生的不同种类的非正常死亡,租房人承担的责任也不一致。如果房屋成为“凶宅”系租房人的主观过错导致,诸如租房人在房屋内自杀、租房人在房屋内杀死他人,那么租房人要承担房屋贬值的责任。但如果“凶宅”成因与租房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比如租住者被他人杀害,便属于租住者无法预见,或者不能避免的情况,这种租住者承担的责任相对要少。此外,如果租住者隐瞒了房屋实际租住情况,也将承担部分责任。
康律师说,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租住者从房屋内跳楼自杀,但其死亡地点是在屋外,而非死在屋内。“这种房子是否属于凶宅要判断人们的主观心理状态和习惯”,康律师认为,跳楼者家属承担的房屋贬值责任要少一些,毕竟房屋内没有出现血腥场面,对人的直观冲击不药物治疗癫痫可以痊愈吗大。
对于“凶宅”房主应该找何人起诉的问题,康律师表示,租住者有主观过错的情况,房主可以起诉租住者,如果租住者被他人杀害的情况,房主既可以起诉租住者或其亲属,也可以起诉凶手,如果凶手死亡,可以起诉凶手的财产继承者。但是往往凶手的继承人需要确定才能起诉,不如起诉与房主签订合同的租住者或亲戚方便。文/本报记者 杨琳